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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》发布:聚焦大宗货物运输,推动交通物流低碳绿色发展

   日期:2025-04-23     作者:环保在线    浏览:0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方案聚焦重点领域,明确了目标要求、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,为厘清我省清洁运输工作指明了方向。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(浙政发〔2024〕11号),进一步推动我省货物运输结构清洁化,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,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《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》。方案聚焦重点领域,明确了目标要求、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,为厘清我省清洁运输工作指明了方向。

一、目标要求

方案明确了以火电、水泥、钢铁、有色等重点行业和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推进清洁运输目标要求。

到2025年底,燃煤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%及以上;重要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达到80%,其中,铁矿石、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%;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清洁运输(含新能源车)比例达到20%。新能源及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达到42%,

到2027年,货运车辆充换电网络逐步完善,重点行业和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进一步提升,车船结构进一步优化,重点港口码头、物流通道具备新能源货车船充换电能力。

二、主要任务。

方案提出了三方面重点治理任务:

(一)加快重点企业清洁运输。推动燃煤火电、钢铁、有色、水泥等重点企业实施清洁运输,有序推进玻璃、炼油与石油化工、化学纤维制造、纺织染整、砖瓦窑等其它重点行业实施清洁运输减少污染物排放。结合行业既有运输特点,实施差异化清洁运输路径和目标任务。到 2027年底,燃煤火电行业基本实现清洁运输,水泥行业厂内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,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采用新能源机械或满足国四排放标准。

(二)提升重要物流场所清洁运输水平。着重提升主要港口、铁路货场、城市货运等重要物流场所的清洁运输水平,优化运输结构。到2027年,建成沿海港口进港铁路支线(含 复线)6条,零碳航线7条。建成杨梅塘国家铁路一级货运中心站、甬金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铁路货运场站。

(三)协同推动老旧车船更新。加快老旧车船等交通运输装备的更新换代,推广新能源车船的应用。推进重点行业以及主要港口、物流集散地等重要场所货运车辆新能源替换,深化并推广安吉县工程运输车辆全县域新能源替代试点工作。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,到 2027年,淘汰老旧运输船舶超 600艘,内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20%。推进货运车辆充换电网络建设,到2025年底,建成新能源重卡运输线沿线充换电站30座以上,建成新能源船舶充换电站8座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、政策支持、数据共享、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。明确企业是实施清洁运输的责任主体,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,确保方案顺利实施。

加强组织领导,形成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、齐抓共管工作机制;加强政策支持,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政策,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车船便利通行相关政策;加强数据共享,推动港口码头、铁路货场、物流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智慧门禁系统数据畅通和联动。加强宣传引导,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清洁运输,在浙央企、省属企业和上市公司要率先推进清洁运输,发挥带头示范作用。

《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省在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、提升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、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迈出了坚实步伐。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实现清洁运输目标,为我省绿色发展贡献力量,共同守护蓝天白云,建设美丽浙江。

原标题:《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》发布:聚焦大宗货物运输,推动交通物流低碳绿色发展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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